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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教育局



联系方式:0593-2915668 2915650 传真 2915678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55号
 网址http://www.ndedu.gov.cn/
教育局(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设 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委)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局(委)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风行风建设、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行政后勤等工作;协调做好学校突发性事件的处理;负责局(委)机关效能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调办理工作;协助做好机关党建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组织科

负责做好机关党建和党组织日常工作;检查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负责市属学校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指导、协调科级以上(含科级)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学校开展统战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的党建工作。

(三)思想政治工作科

负责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负责抓好全市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建设;指导全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开展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理论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教育系统优秀典型的树立宣传工作,协助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训练;负责指导文明学校的创建工作和学校的安定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家庭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和普法教育。

(四)政策法规与语言文字工作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教育政策相关的调研工作;负责起草、审核局(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承办市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活动;承担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承担全市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外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五)发展规划科

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宏观指导和统筹管理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负责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统筹协调各级各类教育,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设置工作;承担经费直管学校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市学校的基建投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建筑安全工作;统筹管理民办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扶持社会力量办学;承担捐资办学表彰的有关工作。

(六)人事科(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承担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承担局(委)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全市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市直机关干部更改学历审核工作;负责局(委)机关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教师表彰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局(委)机关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检查落实,承担局(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部分服务工作。

(七)财务科

参与拟订市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的编制,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管理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监测、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参与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并负责对其财务进行监督;组织多渠道筹资工作、增加教育投入;负责对教育费附加管理使用工作和本系统会计人员的培训和队伍的建设;承担局(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生资助工作;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八)普通中等教育科

负责对全市普通中学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拟订全市普通中学事业发展规划、布局;指导中学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制定普通中学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的实施并组织检查评估;加强对达标高中的检查督促和指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负责市直中学的学籍管理、指导县(市、区)中学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市中学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行政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中学德育工作和中学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民办中学设立的评估工作。

(九)初等教育与幼儿教育科

负责全市普通初等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扫盲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拟订全市初等教育、幼儿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指导初等教育、幼儿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初等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估验收和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制定小学、幼儿园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全市初等教育、特殊教育教学课程改革和幼儿教育教学改革;指导、管理全市初等教育、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初等教育、特殊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初等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德育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配合有关科室和有关部门做好少先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指导民办小学、幼儿园设立的评估工作。

(十)职业成人教育与高等教育科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设置、科研项目、基建项目的实施;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负责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建设工作;制定中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和招生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学校德育工作、教师队伍建设;协助做好民办成人教育的监管工作。

(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负责指导全市学校体育、饮食卫生、疾病防控、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性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和艺术演出、比赛活动,协调大中小学校及学生参加各级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协助做好局(委)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指导学校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配合市征兵办开展在校学生征兵工作。

(十二)学校安全工作科(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在校生的违法犯罪;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检查、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承担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高校招生工作科(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市高中会考办公室)

负责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职权范围拟订我市有关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招生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招生、成人高校招生、硕士学位研究生等各项招生考试工作,包括组织报名、体检、政审、考试及咨询指导等;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执行考试纪律和处罚规定。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政策和规定,拟订我市普高、中职、社会考生会考的有关规定;负责我市会考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市会考考生的学籍档案和成绩档案,审查学生报考资格,审核、验印和发放会考合格证书。

(十四)自学考试工作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负责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自学考试报名工作;负责全市考点的设置、编排和考试工作;发放各类自考考生单科合格证书;负责全市自考毕业生的材料审核和发放学历证书;负责组织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和中小学职称考试;负责组织我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的报名、笔试、面试等相关工作;承担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社会考试,及非学历证书考试的组织工作;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执行考试纪律和处罚规定;指导本市自考社会助学工作。


# 宁德教育局    {最后编辑时间: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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