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闽(宁德)水务有限公司供水都所有区域均按该价格执行。
中闽(宁德)水务有限公司:
为合理配置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确保市区供水质量和企业正常运转,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6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闽价商〔2014〕15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过成本监审、听证会等法定程序,并经宁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40次会议研究同意,对宁德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来水价格分类
自来水价格统一划分为三个类别:一是民用水价格,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部队和社会团体用水、学校用水、医疗单位用水、社会福利保障业用水和公共设施服务及社会服务用水;二是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包括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用水;三是其他行业用水价格,为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
二、自来水价格
| 民用水 | 特种行业 | 其他行业 | |||
第一级(吨) | 第二级(吨) | 第三级(吨) | 合表(元/吨) | 基础水价(元/吨) | 基础水价(元/吨) | |
价格(元/吨) | 价格(元/吨) | 价格(元/吨) | ||||
调整价格 | 25吨以内(含) | 26-40吨(含) | 41吨以上 | 1.95 | 5 | 2.08 |
1.85 | 2.75 | 4.8 | ||||
备注:由中闽(宁德)水务有限公司供水都所有区域均按该价格执行。 |
三、其它事项
1.上述供水价格已包含水资源费,不含污水处理费。
2.工业用水价格归类执行其它行业用水价格。
3.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生活用水价格保持不变,按1.3元/吨执行。
四、供水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快“一户一表”建设和管网改造,改善供水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在缴费窗口处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实行“阳光收费”,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宁德市物价局
# 宁德自来水价格
{最后编辑时间:2019-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