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客户供水服务问题后应在2 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在24小时内上门处理,对情况特殊无法及时处理的,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及后续处理措施
宁德自来水有限公司【中闽(宁德)水务有限公司】缴费方式
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用户可办理托收业务
宁德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3-2827316 2821319
报装报修:0593-2827316 2882883
投诉电话:0593-2882882
一、自来水价格分类
自来水价格统一划分为三个类别:一是民用水价格,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部队和社会团体用水、学校用水、医疗单位用水、社会福利保障业用水和公共设施服务及社会服务用水;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包括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用水;三、其他行业用水价格,为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
二、自来水价格
1.基础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垃圾费)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生活用水价格按1.3元/吨执行
2.污水费
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95元/吨,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1.40元/吨,低保家庭污水费0.80元/吨。
3.垃圾处理费
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每月3元/户,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或民房:每月9元/户。
为了规范供水服务行为,提升供水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做好宁德市城区供水保障工作,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向广大用户作如下承诺:
1. 热线服务
受理客户供水服务问题后应在2 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在24小时内上门处理,对情况特殊无法及时处理的,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及后续处理措施。
2. 报修、报漏受理
实行24小时受理用户报修、报漏,为用户排忧解难。凡接到用户报修、报漏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特殊情况除外),及时处理供水问题。
3. 申请立户受理
3.1 供水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凡申请资料齐全、符合供水条件的即来即办;
3.2 居民户审批回复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3.3 单位户审批回复时限不超过12个工作日;
3.4 工程安装时限另行协定,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施工的,应向用户做出解释。
4. 管道抢修
4.1 管径100毫米(含)以下的,12小时内抢修完毕后恢复供水;
4.2 管径在100—300毫米(含)以内的,24小时内抢修完毕后恢复供水;
4.3 管径在300毫米以上的,48小时内抢修完毕后恢复供水。
5. 管道维修
5.1 贸易结算水表外管线维修的(不包括更新、改造),在管道使用年限内一律不收费;
5.2 若发现公司员工在维修过程中,私自乱收费的,应全额退还用户同时向用户道歉,并对该员工处以所收金额两倍罚款并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6. 停水或降压
因工程施工、管道抢修、停止生产等原因需计划性停水或降低水压,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受影响的用水户,同时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7. 抄表服务
7.1 应按照规定的抄表日到位抄表,无法抄表到位的,抄表员应以书面或短信等方式告知用户;
7.2 若有当日无法进行抄录需择期补抄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与用户约定时间补抄完毕;逾期仍无法补抄的应按照上月水量预估或前三个月平均水量进行计量;
7.3 若发生人为抄表错误的,应向用户多还少补水费,同时做出解释。
8. 供水水质
8.1 保证出厂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8%以上;
8.2 若用户对水质问题提出咨询、投诉的应在1天内取样,5天内做出答复;
8.3 水质检验项目合格率按《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要求执行,其中出厂水水质9项各单项合格率不低于95%,管网水水质7项各单项合格率不应低于95%。检测报告在每月10日在宁德晚报、中闽(宁德)水务网站公开。
9. 供水水压
依据《福建省城市供水行业服务标准(暂行)》(闽建城〔2014〕32号),保证城区各测压点平均压力不低于0.14Mpa。
10. 投诉与监督
10.1 凡接到用户举报、投诉,二天内应做出答复,七天内处理完毕。
10.2 热线电话:2827316. 监督电话:2882882
地址:宁德市万安东路2号(金港名都B区16-17裙楼三层)
# 宁德自来水缴费方式
{最后编辑时间:2019-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