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提前批志愿设置、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录取工作规定
2018年中考宁德市增加了提前批志愿设置,定向生录取要求“录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正取线下40分(含40分)。2018年3月15日,宁德市教育局就做好2018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下发通知,对提前批志愿设置、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录取工作作了规定。

提前批志愿设置

1.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含省幼高专、泉州幼高专、闽江师专)。
2.普通高中的特长生。
各县(市、区)招收特长生应制定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普通高中录取

(一)招生计划下达和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1.市教育局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分县(市、区)、分校一次性下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2.市教育局原则上按各县(市、区)普高招生计划数的1:1.1比例,划定各地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的学生(不含特长生)。
3.各县(市、区)通过“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下载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含控制线)上学生信息和特长资格生信息,并按各地录取办法进行普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转入职业院校录取。
4.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的学生信息,直接转入职业院校的录取。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
各县(市、区)根据《宁德市2012年初中毕业班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宁政办〔2012〕5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并在组织实施前报我局备案。各县(市、区)也可以按照《宁德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试行)》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将开发普通高中的录取信息平台供试点县(市、区)使用。
(三)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办法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需征得当地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自主招生的基本要求是:
1.自主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以内。
2.自主招生对象必须参加中考,中考成绩至少要达到自主招生学校统招生录取最低线的95%。
3.自主招生对象在志愿填报时,第一志愿必须填报自主招生学校,否则同批次及以上志愿作废。
(四)普通高中学校投档等级要求
1.一、二级达标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要求为良(含良)以上,学校考查科目合格,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成绩至少有5科达到B级(含B)以上,允许2科为C级。
2.三级达标校招生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以上,学校考查科目合格,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七科成绩原则上为C级(含C)以上。
3.非达标普通高中招生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以上,学校考查科目合格,其他学科等级不做要求。
(五)定向生录取
1.2018年,面向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的学校为各县(市)一中、宁德一中,其中宁德一中面向蕉城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2.定向生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0%来确定。定向生的录取,除“录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正取线下40分(含40分)外,其余事项仍按《宁德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部分达标高中面向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的通知》(宁教中〔2016〕5号)执行。
(六)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的报送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普通高中各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进行普通高中录取,并按“2018年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2)时间要求,通过“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导入录取信息。

职业院校录取

(一)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含省幼高专、泉州幼高专、闽江师专)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1.投档要求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取各地的平均值)下60分划定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最低投档控制线。
2.录取办法
综合素质等级评定良(含良)以上且专业考试合格,根据高职院校提前公布的录取方法和考生志愿,在最低投档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按高职院校提前公布的录取方法计)。若生源不足,报省教育厅批准后适当降分。
(二)其他五年制高职院校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1.投档要求
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对象为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最低投档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取各地的平均值)下60分。艺术、体育等特殊职业领域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分数线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可适当降低。
2.录取办法
(1)根据高职院校公布的录取办法和考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分相同的,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2)未录满的相关职业院校、专业和计划数等信息公布在宁德教育网“职成教育”栏目,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剩余数,按规定的时间到当地教育局招生办进行补报志愿,填写补报志愿表(见附件3),由当地招办汇总补报信息报送到市中招办,市中招办根据补报的志愿信息,遵循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补充录取。
(三)中职学校录取办法
1.中职学校招生对象为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的初中毕业生,按照各中职学校专业计划数、考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分相同的,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2.未被普高、职业院校录取的空档生按规定时间到愿意就读的中职学校补报志愿,由相关中职学校汇总后报送市教育局职成高教科。市教育局按有关中职学校相关专业剩余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到底依次录取。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宁德市教育局成立2018年宁德市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附件4),统一领导全市中考中招工作。各县(市、区)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中考中招工作。
(二)做好宣传解读。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大对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宣传,各初中学校应召开学生、家长专题会议,详细解读中考中招有关文件,让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准确了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地要及时公布本地教育局网站地址和查询位置及方法,以及“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网站地址、查询内容和操作方法,并通过本地教育局网站和宁德市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相关信息。
(四)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新生须经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录取手续,跨设区市招生的须经宁德市教育局同意,全市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在我市参加当年度中考的考生。

(五)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各地各校擅自更改志愿表的内容,严禁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财物,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禁招收已被他校录取的考生。各地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宁德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试行)

一、普通高中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分批次进行。省一、二级达标高中原则上作为第一批次录取,依次按统招生、定向生顺序进行;省三级达标校为第二批次;非达标高中为第三批次。个别县(市、区)需要调整录取批次和录取办法,应上报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一)普通高中学校投档等级要求
1.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要求为良(含良)以上,学校考查科目合格,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成绩至少有5科达到B级(含B)以上,允许2科为C级。
2.第二批次学校招生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以上,学校考查科目合格,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七科成绩为C级(含C)以上。
3.第三批次学校招生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以上,学校考查科目合格,其他学科等级不做要求。
(二)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办法
1.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录取办法
在符合投档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按第一批次达标学校统招生招生计划数的1∶1.05划定“录取总分”控制线。
在“录取总分”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学生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一)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三)A等级学科多的的考生;(四)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五)物理和化学换算总分高的考生;(六)语文和数学总分高的考生;(七)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2.第一批次学校定向生按计划数的50%来确定,定向生的录取,除“录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正取线下40分(含40分)外,其余事项仍按《宁德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部分达标高中面向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的通知》(宁教中〔2016〕5号)执行。
3.第二、三批次高中学校的录取办法参照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办法。
(三)民办高中学校招生办法
学校所在地招生数纳入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的总计划,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数、录取条件、办法和招生范围由学校拟定,报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其中跨县市区招生需征得市教育局同意),其向外县招生数不占生源地招生总计划,在志愿填报前向社会公布。
若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生源地招生办可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在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以上,根据学生填报招生学校志愿,向学校提供剩余招生计划的1:2学生名单,经学校征求意见后,按择优录取的原则向招生办报送拟录取名单,由生源地招生办审核,并予以录取。
(四)高中阶段录取信息公布
各地中招办要根据“宁德市2018年中考中招日程安排表(试行)”(见附件1-1)的时间,务必按时将各时段录取结果上传至“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以便考生及时查询录取结果和进行下一批次的录取工作。

二、普通高中后期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一)各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在各自批次投档,未满额的学校,“录取总分”控制线逐次下调10分,按“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办法”依次录取,但不能低于当地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对于“录取总分”控制线下调后,尚未满额的公办高中学校,待普通高中所有批次录取后,进行补报志愿及录取,步骤如下:
1.通过市、县(市、区)教育局网站公布尚未满额的学校及相关条件。
2.由未满额的学校在各地中招办指定地点设立征询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录取条件和招生计划剩余数,按规定的时间在原报考学校(报考点)进行补报志愿(附件1-2:2018年宁德市普高补报志愿表),由报考点上传至“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并下载志愿表签字确认,志愿表属地中招办备案。
3.各地中招办根据补报的志愿信息,实行同批次民办学校优先录取,并按照普高同批次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进行补充录取。 
4.同批次补充录取只进行一次。
(三)对于民办高中录取的学生,经征询后,放弃录取而剩余招生计划和前批次尚未满额的民办高中学校,待普通高中所有批次录取后,实行学校和考生双向选择,进行补充录取,步骤如下:
1.通过市、县(市、区)教育局网站公布尚未满额的学校及相关条件。
2.由未满额的民办学校,在各自学校设立征询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录取条件等要求,前往意向学校申请补录,实行学校和考生双向选择,民办学校将拟录取信息交各地中招办(同批次民办学校优先录取)。
3.各地中招办根据拟录取信息,审核录取条件,进行补充录取。 

三、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办法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需征得当地教育局同意,并报我局批准。自主招生的基本要求是:
1.自主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以内。
2.自主招生对象必须参加中考,中考成绩至少要达到自主招生学校统招生录取最低线的95%。

3.自主招生对象在志愿填报时,第一志愿必须填报自主招生学校,否则同批次及以上志愿作废。

► 资料来源宁德市教育局


# 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    {最后编辑时间: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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