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人民防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二)拟订全县人民防空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人民防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全县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计划,并检查实施;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练),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
(四)指导各地开展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系统建设与管理;制定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人防无线电管理工作。
(五)依法建设和监督管理全县单建式人民防空工程;指导监督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落实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工作要求;指导全县人防平战结合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级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管理和国有资产的专业管理,提出编制全县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的建议。
(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八)组织开展人防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落实。
(十)完善全县防空防灾相结合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平时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负责平时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综合协调本办机关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本办机关文电、会务、档案、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部门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信访、信息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效能建设、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等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本办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退休人员工作;拟订人民防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县级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法律知识;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知识教育。
(二)工程与指挥通信股
负责拟订全县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方案审批、质量监督管理、竣工验收;负责报废人防工程及配套设施审查转报;负责全县人防公共工程、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组织已建人防工程平时与战时的功能转换;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和指导民众应急避险场所和疏散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参与组织民众的疏散防护行动;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负责县级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县人防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同军事部门搞好城市防卫工作,负责开设人防指挥所并承担指挥参谋业务;组织拟定和修订《防空袭预案》,指导有关单位制定《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监督、指导城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并组织必要的演练;负责平时、战时的通信警报保障任务和战备通信值勤、通信设施的维护管理,为人民防空和各种突发事件提供指挥通信保障;负责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的审批;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和人口应急疏散隐蔽(掩蔽)演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县直机关单位人民防空建设;负责县直机关单位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疏散基地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