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妇女联合会(简称屏南县妇联)成立于1951年7月。现辖11个乡镇妇联组织、17个县直口机关妇委会和1个驻外妇女组织——屏南(上海)工商界妇联。全县151个行政村和7个社区成立了村妇代会和社区妇联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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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妇联建会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为职能,以实施“创业建功工程”、“巾帼关爱工程”、“文明家庭程”和“维权服务工程”等为载体,团结协员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屏南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切实发挥了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从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多年来,县妇联从推动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利益问题入手,努力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广大妇女儿童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在教育引导妇女全面提高素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妇联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2003年,县妇联被国家人事部、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妇联‘三八’红旗集体”。 关事屏南县妇联是县委、县政府和宁德市妇联领导下的全县各界妇女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教育、带领广大妇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屏南县妇联主要职责有: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县广大妇女以及各级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紧密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维护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的作用,带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表彰各类妇女先进典型,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妇女干部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四)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调查研究涉及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的拟定,努力从源头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五)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六)指导乡镇妇联和县直各局妇委会依据《章程》、《条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加强与各界妇女的联系,争取发展与各地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加强合作。
(七)承担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协助政府制定本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并推进《规划》的实施。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有项。
屏南县妇联设5个职能部(室):
(一)办公室
负责妇联的内外协调、政务服务、事务管理工作;协调综合性调研活动;起草文件及文稿;承办文电、秘书、档案、机要、保密、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保卫、行政后勤、基本建设等管理工作;承担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编辑简讯;负责基层妇女组织建设;负责组织妇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发展女党员工作;负责本机关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宣传联络部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思想,宣传妇女和妇联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好 "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家庭文化建设。
(三)发展权益部
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发妇女人力资源;指导并组织基层妇联开展妇女文化科技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乡镇(社区)妇女工作,促进妇女平等广泛就业;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扶贫和生态环境建设。搞好农村妇女小额信贷扶贫工作,促进农村妇女依靠科技致富;组织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负责处理日常群众来信来访,接受各种渠道妇女投诉,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参与有关普法工作;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
(四)儿童工作部
开展女童保护工作,促进女童身心健康发展;负责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工作;负责家庭教育工作的协调与服务;参与推进校外教育,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县直机关妇委会
负责开展县直机关妇女工作,维护女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巾帼建功"活动,组织培训、交流和研讨等活动,提高女干部职工素质;抓好县直妇女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县直机关妇女的各项活动,活跃机关妇女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