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9日晚间通报维C银翘片问题初步调查情况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与香港卫生署取得联系,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维C银翘片样品包装进行比对,鉴别真伪。目前,深圳市药品检验所已对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与香港卫生署发布图片上相同批次维C银翘片进行了抽样检验。初步检验结果显示,未检出非法添加的“非那西丁”和“氨基比林”成分,与香港医管局检验结果不一致。对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维C银翘片的多批次检验正在进行,检验结果将及时公布。
6月18日晚,香港政府新闻网发布通报,称经检验标示为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维C银翘片含有非标示成分“非那西丁”和“氨基比林”,而未检出产品应含有的“维生素C”、“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成分。
针对香港政府新闻网通报的情况,食品药品监管总局19日上午与香港卫生署联系,进一步了解核实问题产品有关情况;同时责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问题产品是否为该企业生产,责令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暂停该产品销售,并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和产品抽验,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按处方投料和违法添加其他成分的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如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药品质量问题,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召回问题产品,依法严厉查处。如发现为冒用该企业名义造假犯罪的,立即移交公安部门并配合查处。
记者从北京市药监局获悉,北京市药品市场未经营香港所提到的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的维C银翘片,产自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仍正常经营。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