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联系方式:0593-2995155 2831656 2995138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宁北路与闽东中路交叉路口西北侧
 网址http://sthjj.ningde.gov.cn/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2995155。负责协调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信访、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环境项目,负责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等。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和决算。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协调派出机构及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和对台港澳合作交流工作,承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生态环境事务。
(二)综合法规科  联系电话:2918189。组织拟定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组织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以及综合性规划中涉及生态环境内容。牵头组织生态环境领域改革重要问题。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组织编制和发布生态环境统计信息。
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2290621。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职责,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根据局授权行使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日常管理职能,负责生态环境相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工作。
(四)水生态环境科(海洋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2918187。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水生态环境相关政策、规划。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水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全市主要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市、区)交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工作,协调配合国家、省划定海洋倾倒区。

(五)大气环境科  联系电话:2995179。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建立对各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定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并按规定指导协调开展区域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承担碳排放交易的综合协调。  

(六)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2886559。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及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壤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和标准等。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新化学物质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评估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开展农村生态环境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七)自然生态保护科   联系电话:2918186。拟定并监督实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规划,协调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承担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生态振兴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遗传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八)环境督察科  联系电话:2995033。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牵头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并开展督促检查。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的考核工作,实施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相关工作。
承担宁德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监测科技与核辐射监管科(应急科)。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的政策、规划、制度。指导全市环境监测网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状况监测、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科技政策、规划、计划,组织生态环境重大技术工程示范。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县(市、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指导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
承担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的预防、应急、组织指挥以及日常事务性工作。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承担市核电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宁德市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市核应急指挥中心)具体工作,协调省、市、县核电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2951301
(十)人事科  联系电话:2387866。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全市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机构垂直管理和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  联系电话:2995108。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派出机构

(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向各县(市、区)派驻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宁德市古田生态环境局、宁德市寿宁生态环境局、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宁德市周宁生态环境局、宁德市柘荣生态环境局等9个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承担本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赋予的职责。
(二)市生态环境局向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派驻宁德市生态环境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承担所辖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责。


# 宁德市环保局    {最后编辑时间: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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